人與物質、環(huán)境的互動離不開技術,然而,技術卻是一個很難明確定義的概念。在英語中,技術(technology)一詞源自于希臘語“tekhnologia”,它的詞根為“tekhne”,意指“藝術或手藝”。從17世紀以來,“技術”主要用以描述對藝術的系統(tǒng)性研究,到了18世紀,“技術”的定義特別強調對“機械的、手工的”(mechanical)藝術研究。約到了19世紀,“技術”才被完全專門化指“實踐性藝術”(practical art)。技術一方面被多樣化地描述為帶有強烈的個人特征,但同時又非專屬個人,而是屬于社區(qū)或網絡的財產。在大部分學者看來,“社會”與“技術”動力之間具有一張“無縫的網絡”(seamless web),即便是在“純科學”的研究領域,也沒有純粹的技術主導性。一方面,技術是一種具身的(embodied)知識,要求長時間地實踐,融于從業(yè)者的肢體和感覺器官中。另一方面,它“內嵌于”(embedded)社會關系之中,并通過從業(yè)者所在社區(qū)、社會等級制度與分工假設得以再生產。也即是說,“技術”同時包括“個人的”和“社會的”兩個維度。從西方社科界對“技術”研究歷程和定義來看,技術的優(yōu)越性也是伴隨著現代性而建立的。作為一個知識和設備的系統(tǒng),使高效或低效的物質產品的生產得以進行,并對環(huán)境加以控制——科技(technology)——乃是西方優(yōu)越性話語的核心要素。在這個認識論框架中,西方科技變成了一個象征等級結構的符號,在這個等級結構中,現代對立于傳統(tǒng)、進步對立于停滯、科學對立于無知,西方對立于東方,男性對立于女性。
雖然對于非西方社會的本土科技已經有了嚴肅認真的研究,李約瑟(Joseph Needham)策劃的多卷本的《中國的科學與文明》的直接目的,就是證明所謂科學和技術不是西方心智的獨特產物。但李約瑟的科技概念是較為保守的,科學是理論,技術是實踐。在書系的整體編排上,李約瑟將中國知識分成理論的和應用的,工藝技術則屬于應用科學范疇。費爾南·布羅代爾(Fernand Braudel)強調對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和物質文化進行研究,提出必須將生產和消費結合起來,將當地科技嵌入廣闊的地理和社會的語境之中來考察。但最早注意到并聲明“技術”中的“精神”層面內容的當屬涂爾干(Emile Durkheim)。涂爾干認為社會行為的所有形式都與宗教有特定關聯,確保道德生活(法律、道德、藝術)和物質生活(自然科學、工藝技術)功能的技藝和技術的實踐,同樣也源于宗教。作為涂爾干的繼承者,馬塞爾·莫斯(Marcel Mauss)進一步強調“社會化的技藝”,指出“動力或者工具的發(fā)明,使用他的傳統(tǒng),乃至這種使用本身,本質上都是社會的產物”。近年來,白馥蘭(Francesa Bray)在對中國傳統(tǒng)社會中的“技術控制”與“性別分工”進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礎上,將技術描述為“是一種有效用、有傳統(tǒng)的行為”,認為在此點上,技術與“一種法術、宗教或符號行為并無不同”,而這更傾向于漢語中的“術”。同樣關注中國農村社區(qū)中的手工藝的雅各布·伊弗斯(Jacob Eyferth)注意到了在“工藝知識”生產的過程中,書寫文本與“口頭文本”之間的共存和互滲現象,但他認為很難并且沒有必要將“默會知識”轉化為書寫知識,記載工藝知識的文本更關注道德價值的宣傳而非技術傳遞”
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的分類和定義,“傳統(tǒng)手工藝”(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)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涵括的五大項目之一。由我國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了這樣的界定:非物質文化遺產是“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、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(tǒng)文化表現形式(如民俗活動、表演藝術、傳統(tǒng)知識和技能,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、實物、手工制品等)和文化空間”。在國內,眾多學者圍繞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這一概念進行了相關討論,很多學者注意到了“文化空間”一詞的專業(yè)性和模糊性而對其進行了闡釋,但是對于“傳統(tǒng)手工”、“傳統(tǒng)知識與技能”、“器具、實物、手工制品”等一系列概念則將其視為“顯而易見”而缺乏相應關注,從而忽略了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作為一個東方式(日本)概念經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推廣,在幾次語言轉換之后所發(fā)生的“文化傳譯”與“誤讀”。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中出現的“craftsmanship”一詞被對應翻譯為“傳統(tǒng)手工藝”,而事實上“技術”、“技藝”、“技能”、“手工藝”、“工藝”、“手工”等概念與之也非常相近,但很少有學者對其進行專門的區(qū)分。彭兆榮教授注意到在中國歷史上,“手工之術”(藝術)與“手工之業(yè)”(工業(yè))從來都是互為你我、一脈相承的,“手工”與“藝術”的區(qū)隔是隨著現代西方“美術”學科的舶來,我國傳統(tǒng)的表述形制被西方的學科分類體系所取代才出現的,“藝術”、“技藝”與“手工”三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,它們既是“存在共同體”,也是“表述共同體”。
在本文中,筆者將以列入中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“武夷巖茶(大紅袍)生產制作技藝”為例,試以證明:傳統(tǒng)中國的工藝技術——也即是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中的“傳統(tǒng)手工藝”是一個意義豐富的世界,它不僅是“手工之術”(藝術)與“手工之業(yè)”(工業(yè))的結合,同時也是“技”(Technology)與“術”(Witchcraft)的融會貫通。作為在社區(qū)中維系手工藝傳承的紐帶,以及作為一種編織權力的經緯——將從事不同加工部分的手工藝者連接和組織在一起共同生產運作,“技”與“術”總是互相交織在一起,密不可分。同時,“技”的發(fā)明也在“書寫文本”與“口頭知識”的相互對比、參照、借鑒和融合中形成的。
采摘以清明后、谷雨前為頭春,立夏后為二春,夏至后為三春。頭春香濃、味厚,二春無香、味薄,三春頗香而味薄。種處宜日、宜鳳而畏多風。日多則茶不嫩;采時宜晴不宜雨,雨則香味減。各巖著名者:白云、天游、接筍、金谷洞、玉華、東華等處。采摘烘焙須得其宜,然后香、味兩絕。第巖茶反不甚細,有小種、花香、清香、工夫、松蘿諸名,烹之有天然真味,其色不紅。崇境東南山谷、平原無不有之。惟崇南曹墩,乃武夷一脈所產,甲于東南。至于蓮子心、白毫、紫毫、雀舌,皆外山洲茶初出嫩芽為之,雖以細為佳,而味實淺薄。若夫宋樹,尤為稀有。又有名三味茶,別是一種,能解酲、消脹,巖山、外山各皆有之,然亦不多也。
靜參謂茶名有四等,茶品亦有四等。今城中州府官廨及富豪人家競尚武夷茶,最著者曰花香,今城中州府官廨及豪富人家竟尚武夷茶,最著者曰花香,其由花香等而上者曰小種而已。山中以小種為常品,其等而上者曰名種,此山以下所不可多得,即泉州、廈門人所講工夫茶,號稱名種者,實僅得小種也。又等而上之曰奇種,如雪梅、木瓜之類,即山中亦不可多得。大約茶樹與梅花相近者,即引得梅花之味;與木瓜相近者,即引得木瓜之味。他可類推。此亦必須山中之水,方能發(fā)其精英,閱時稍久,而其味亦即消退。三十六峰中,不過數峰有之。各寺觀所藏,每種不能滿一斤,用極小之錫瓶貯之,裝有各種大瓶中間,遇貴客名流到山,始出少許,鄭重瀹之。其用小瓶裝贈茶品之四等,一曰香,花香、小種之類皆有之。今之品茶者,以此為無上妙諦矣。不知等而上之,則曰清,香而不清,猶凡品也。再等而上之,則曰甘。清而不甘,則哭茗也。再等而上之,則曰活,甘而不活,亦不過好茶而已?;钪蛔郑殢纳啾颈嬷?,微乎其微!
凡茶,他郡產者,性微寒;武夷九十九巖產者,性獨溫。其品分“巖茶”、“洲茶”。附山為“巖”;沿“溪”為洲?!皫r”為上品;“洲”為次品。九十九巖,皆特拔挺起。凡風、日、雨、露,無一息之背;水泉之甘潔,又勝他山;草且芳烈,何況茗柯。其茶分山北、山南;山北尤佳,受東南晨日之光也?!皫r茶”、“洲茶”之外,為“外山”,清濁不同矣。九十九巖茶,可三瀹;“外山”兩瀹即淡。武夷各巖著名者:“白云”、“仙游”、“折筍”、“金谷洞”、“玉華”、“東華”;余則“崇南”之“曹墩”,乃武夷一脈,所產甲于東南。
“蓮子”、“白毫”、“紫毫”、“雀舌”,皆“外山”及“洲茶”,采初出嫩芽為之,雖以細為佳,味則淺薄。又有“三味茶”,別是一種,能解酲消脹。
凡樹茶,宜日、宜風,而厭多風。日多則茶不嫩。采時宜晴,不宜雨;雨則香味減。
武夷采摘以清明后、谷雨前,為“頭春”,香濃、味厚。立夏后為“二春”,無香、味薄;夏至后為“三春”,頗香而味??;至秋則采為“秋露。”
文章來源:《巖茶產制中的“技”與“術”——兼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“傳統(tǒng)手工藝》發(fā)表于《民俗研究》2013年第6期。”注釋從略,詳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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